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同意,我办现就优化部分技防审批业务申请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业务,免提交“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

  二、申请办理技防系统竣工验收业务,免提交“已核准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

  三、申请办理技防企业出省推荐函业务,免提交“《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四、相关规定事项自此通知下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