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同意,我办现就优化部分技防审批业务申请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业务,免提交“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
二、申请办理技防系统竣工验收业务,免提交“已核准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申报表》”。
三、申请办理技防企业出省推荐函业务,免提交“《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四、相关规定事项自此通知下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