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就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响应建设质量发展高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对深圳提出了五个战略定位,第一个就是“高质量发展高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同时也体现在城市建设方面。加快促进智能建造、数字技术融合、建筑信息化升级,构建先进标准体系,是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途径。《办法》的修订有利于激发建设行业创新动力,有利于全市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引导,更好地服务于深圳建设事业大局。

  (二)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深圳正在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中心城市,美丽湾区建设要走在前列。原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对绿色发展的支持集中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方面,范围相对较窄。随着国家、省多项政策出台,目前工程建设绿色发展已延伸至绿色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生态城区等业务,该部分支持政策还是空白。加上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后,原市人居环境委“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工作调整至市住房建设局,该部分需要延续资金支持政策。总体来看,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更加有序地规划绿色发展路径,补足支持短板。

  (三)落实全市专项资金改革意见,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理念和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均强调要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发展战略重点、优化完善审批机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各资金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各自负责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框架下,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形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要求,市相关单位落实改革意见,清理整合原主管的各类专项资金,清理思路与市级专项资金改革意见保持一致,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透明、合理科学。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工作,加快工程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三十七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先后逻辑设置了总则、职责与分工、资金使用、项目申报和审核、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对《办法》中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项资金来源

  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预算资金予以保障,故《办法》规定,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

  (二)关于专项资金的部门职责

  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住房建设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市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办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市住房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

  《办法》将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划分为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绿色创新发展技术与服务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由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事项等三类。

  专项资金具体的使用范围保持了原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中社会申请类业务,顺应本市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需要,新增或调整了部分项目。与原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相比,《办法》新增了宜居城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数字化技术建筑应用、智慧小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科技等创新内容。

  (四)关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审核

  项目申报和审核延续原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主要对申报指南、申请条件、项目审核、征求意见、项目公示等程序进行说明。

  《办法》第十六条申报项目基本要求中,规定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该条款说明如下:同一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部门市级专项资金补贴的,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例如,《办法》第八条“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科技计划示范”等项目包含众多单项内容(如水泵、LED照明、空调改造、BIM技术等),若项目因单项节能技术获得其他部门市级专项资金补贴,不得再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五)关于专项资金配套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现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将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操作程序等具体内容,将在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配套文件中进行明晰。

  (六)关于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市住房建设局结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对拟资助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择优排序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资金预算。为确保预算规范执行,《办法》明确市住房建设局应当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七)关于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办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实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资金主管部门实施绩效评价、资金监管部门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机制。

  (八)关于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受资助单位失信行为以及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力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