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机构:

  2018年7月23日,我办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批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于部分银行机构反映申报材料的用印时间较长、申报笔数较多,建议我办延长申报受理时间。考虑到风险补偿金为集中申报,为确保金融政策惠及更多金融机构,经研究,我办决定延长受理期至2018年8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途径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笔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并递交纸质资料至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二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并递交纸质资料至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

  三、其他

  (一)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咨询电话谢小姐,88125520。

  (三)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最高补偿金额为100万元;自2018年1月17日后发生的贷款项目最高补偿金金额为200万元。

  特此通知。

市金融办

2018年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