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0年12月24日,区府办印发了《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 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版)》)。结合宝安科技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我局牵头开展了对《实施办法(修订版)》配套操作规程(科技创新局负责部分)(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国高资助、创新服务等有关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主要内容

  修订后《操作规程》条款共4章,第一章为总则,为总括性说明,第二章为一般申报要求和审批流程,第三章为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第四章为附则。其中,第三章为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主要项目包括创新平台、国高企业、研发投入、创新载体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4项: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科研机构落地配套经费资助,区重点实验室奖励、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国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量贡献奖励。

  (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项:科技攻关成果产业化资助、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项: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五)推进创新载体建设,4项: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科技园区考核奖励、创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

  (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3项: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奖励、检验检测费用补贴。

  三、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对科技创新平台有哪些奖励政策?

  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除原有的“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外,调整了“对教育部认定的双一流大学在宝安设立的科研机构,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3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 万元的奖励。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有没有奖励?

  我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其中对经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对高成长性企业有没有奖励政策?

  为了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的扶持,实施办法(修订稿)新增了对高成长性企业的奖励,具体条款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