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户电力接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31日

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推进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流程改革,进一步规范接入流程,减少接入环节,压缩接入时间,降低接入成本,着力提升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服务满意度。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企业用户新装、改建用水接入业务,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涉及高快速路、轨道及河道等设施的复杂用水接入业务,本方案不适用。

  三、改革目标

  建立全市用水接入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用户用水接入业务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效率,供水企业及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时间合计不超过12个工作日。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实施主体,进一步推进一站式服务。供水企业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推行网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客户可全程网上办理。供水企业负责受理申请、现场勘查、用水方案确定、验收通水工作,并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

  (二)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容缺受理”的原则,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涉及企业用户用水接入的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取消审批前置条件,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水务部门对企业用户用水计划核定工作实行后置办理。

  (三)科学分类,进一步实现接入业务精细化管理。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水表口径DN5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4个工作日内办结;水表口径DN50及以上或涉及行政审批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改革措施

  (一)供水企业办理环节。

  1.用水申请受理(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实行窗口、服务热线及网上业务受理。企业用户提出申请后,供水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约定勘察现场时间。在勘察现场后,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对用水接入业务进行判断分类,水表口径DN5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确定用水方案,水表口径DN50及以上或涉及行政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用水方案。(责任单位:供水企业)

  2.验收通水(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客户自行委托设计、施工,安装作业结束后通知供水企业验收,供水企业对工程(管道、水表)验收合格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与客户另行约定的除外。(责任单位:供水企业)

  (二)政府部门审批环节。

  相关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不设前置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1.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由所在区(新区)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

  2.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由所在区(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同时组织做好受影响绿化面积统计、施工现场监督协调、绿地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

  (二)加强流程管控。供水企业要理顺及简化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过程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环节办理效率。

  (三)加强广泛宣传。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和线下营业网点等渠道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考核机制。市水务部门要将企业用户接入业务办理耗时纳入供水企业的绩效考核内容,并负责对供水企业办理情况的考核工作。

  (五)强化信用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企业用户、供水企业等主体的信用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管理。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对标先进城市,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广大企业用户提供更好更优的用水接入服务。

  附件:企业用户用水接入办理流程(略)

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户电力接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用户电力接入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推进用户电力接入流程改革,压缩电力接入流程,降低接入成本,提升电力接入便利度,全面提升用户电力接入服务满意度。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等业务的电力接入工程。

  三、改革目标

  实现电网企业一口受理,精简办理手续,缩短接入时间,降低电力接入成本,显著提升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

  低压接电(报装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办理手续缩减至2项,接电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如涉及外线施工,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3天,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天,电力接入零成本。

  高压接电(报装容量200千伏安以上)办理手续缩减至3项,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平均用时和电力接入成本大幅缩减,接电办理时间(不含外线施工)原则上不超过15天。

  四、改革措施

  (一)优化报装流程,提升电力接入便利度。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前研究、一口受理、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减少用户时间成本。

  1.压缩低压接电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证齐即办”,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签约。精简申请材料,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精简为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业的权属证明2项。(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办理时限:1天)

  勘察装表。不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供电企业2天内完成勘察装表。(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办理时限:2天)

  涉及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天。其中:

  (1)选线和工程设计2天内完成。(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办理时限:2天)

  (2)办理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时,供电企业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发展改革、规划、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同步开展审批,5天内完成接入工程审批。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的方式,各部门先行开展对其他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的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局、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办理时限:5天〕

  (3)电力接入外线建设工程5天内完成。(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办理时限:5天)

  2.减少高压接电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参照低压接电办理要求执行。

  方案答复。供电企业10天内完成高压接电供电方案答复。(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办理时限:10天)

  客户确认供电方案后,供电企业组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选线方案及外线工程设计,原则上10天内完成。电、水、气、通信等管线建设冲突问题,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筹协调并确定选线方案和综合开挖施工方案。〔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办理时限:10天〕

  竣工装表。电力接入外线工程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参照低压接电办理要求执行。

  在用户具备受电工程建设条件下,高压单电源和双电源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天和30天。(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办理时限:15天或30天)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二)降低电力接入成本,提高办理透明度。

  1.低压接电零成本。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低压接电用户项目,表箱及以上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用户电力接入外线投资全免费。

  2.压减高压接电成本。对永久用电报装用户,供电企业的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

  3.确保就近电力接入。供电企业应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将用户负荷就近接入,切实避免电力接入受限问题。

  (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

  (三)提高供电优质服务,强化用户满意度。

  1.提高供电可靠性。围绕网架基础薄弱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开展整治改造工作,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升电网实际转供电能力,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实现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行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供电企业业务100%线上办理。用户通过供电企业网上营业厅、“南方电网95598”微信号、“南方电网”App即可办理用电、缴费、故障报修等业务,实现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推动用电服务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争取立(过)户与不动产登记服务联动办理。(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3.强化安全文明作业。做好工程物资采购和现场施工的围挡、防扬尘等措施,减少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对交通出行影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单位:深圳供电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电力接入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

  (二)加强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形成合力,利用网站、线上服务平台、网络媒体、营业网点等渠道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市民对用电接入改革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三)促进信息共享。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集中公开相关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持续完善“一窗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图、并联审批”相关流程,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四)强化信用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供电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对标先进城市,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更优的电力接入服务。

  附件:低压客户外线工程接电流程(略)

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推进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流程改革,优化用气报装流程,降低报装成本,着力提升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服务满意度。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用户管道燃气用气报装及其配套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精简用气报装办理程序,降低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成本,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燃气企业办理环节由7个减少至2个,用气报装材料由7项减少至3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

  用气报装行政审批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四、改革措施

  (一)简化用气报装程序。

  1.用气报装流程精简为用气申请、验收通气2个环节(不含外线工程施工环节),办理总时限为6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1)用气申请。实行“一口受理”,燃气企业受理用气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和报价,用户确认同意后,双方签订协议。

  (2)验收通气。用气报装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燃气企业申请验收,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燃气企业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驳通气;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燃气企业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驳通气。

  2.简化用气报装材料。用气申请材料精简为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和用气地址物业的权属证明等3项材料。(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二)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建设单位同时向发展改革、规划、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各部门先行开展对申报材料审查,待相关前置条件满足后完成审批流程。不涉及外线工程的用气报装项目无需办理行政审批。具体如下:

  1.发展改革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规划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审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住房建设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4.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意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

  5.城市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绿化许可意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6.水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三)降低用气报装成本。

  1.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用户用气报装成本。对社会投资、不涉及地下燃气管道安装、装表容量25立方及以下的商业餐饮用户用气报装项目,免收设计费、探伤费等相关费用,由燃气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降低用气报装工程建安费用。

  2.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用户外线工程专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全额投资。

  3.用气报装业务全面推行线上办理,推动燃气企业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争取立(过)户与不动产登记服务联动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有效降低用户获得用气成本。

  (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四)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

  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渠道,全面公示用气报装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开通项目进度实时线上查询功能,切实做到用气报装全流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燃气集团)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办事指南。

  (二)加强广泛宣传。各部门和燃气企业利用网站、线上服务平台、网络媒体、营业网点等渠道宣传推广优化“用气报装”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成效,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三)促进信息共享。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集中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持续完善“一窗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图、并联审批”相关流程,保障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四)强化信用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燃气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对标先进城市,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广大工商用户提供更好更优的用气报装服务。

  附件: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