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在深圳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该项新技术或授权代理该项新技术的单位(国内或国外成果);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 (3)通过省级或本市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专利时间一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图、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配套的技术文件; (5)技术先进、成熟,适合在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6)申报者应是成果持有者或授权独家代理者,没有成果权属争议,且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技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