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修改)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市商务局联合评定,拟选定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按拼音排序),为深圳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点的退税代理机构。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选定的代理机构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税务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以便联系与核实。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选定情形的,将按规定确定为深圳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理点的退税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4楼;
联系人:王先生,0755-8387827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