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9月2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00001247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杨朝林(身份证号码:522123196607******)于2022年12月20日在深汕鹅埠镇元山排村金万豪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12月20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os;2.巩膜穿通伤os;3.外伤性白内障os;4.玻璃体脱出os;5.外伤性视网膜脱离os;6.外伤性脉络膜脱离os;7.外伤性视神经病变os,受伤部位是左眼。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