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9月1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5〕100001195号),因你单位拒收文书,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陈博奇(身份证号码:360322200208******)于2025年05月22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通港大道比亚迪工业园因上下班途中事故受伤,根据2025年05月22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胫腓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左下肢软组织重度挤压裂伤 3.左跟腱断裂 4.头皮血肿 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