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博罗县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博府办〔2004〕13号)和《博罗县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博农林[2012]17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县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农业龙头企业(含培育对象,下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收购农副产品、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推广等。通过实施该项目,引导各种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二、申报对象、范围、用途和分配方式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资金用于经县政府批准确认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的贴息。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可用于农业(含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资、农机、信息)等用途,贷款利息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所属期: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

  (二)有下情形或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贴息

  1、已被取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

  2、以个人名义(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

  3、已经申请贴息的贷款利息。

  (三)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补助企业用于农业性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以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等,贷款贴息不得用于其他非农业项目投资、业务经费和接待费等开支。

  (四)分配方式

  以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占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贴息资金额,即:某企业的贴息额=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全县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县财政贴息资金总额。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剩余资金按相同分配方式分配其他贴息企业。

  三、申报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应按贴息范围有关规定,申请上一年度贷款贴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2021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银行贷款有效凭据(贷款放款单、借款借据)的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贷款用途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

  5、银行利息缴款凭证(利息发票、利息单)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贷款银行和贷款合同分别填报支付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收集、整理、填报贷款贴息有关申请资料,并经贷款银行审核签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核实有效贴息利息;

  3.根据贴息资金分配方式,计算各申报企业贴息资金额,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前。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溶胶装订成册。

  3、联系电话:6296705(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报请县政府取消“博罗县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

  (三)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1:2021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附件2:2020年支付贷款利息明细表.doc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