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