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光公告〔2026〕2号

  本局在调查深圳立昂微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批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案时发现,涉案检验报告内容虚假(报告编号详见附件)。本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告上述的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报告编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