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5〕110000552号《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黄剑锋(身份证号码:450923199606******)于2025年06月23日在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一期)01地块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5年06月2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拇长伸肌腱部分断裂,2.左拇指静脉损伤,3.左拇指近节指骨开放性不全骨折,受伤部位是左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