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欧春合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检查职责:税务检查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600190227

持证人姓名:张红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检查职责:税务检查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有效期限:长期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600190098

持证人姓名:陈庆东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检查职责:税务检查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有效期限:长期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600190011

持证人姓名:傅琨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检查职责:税务检查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有效期限:长期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600180001

持证人姓名:曹立邦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检查职责:税务检查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有效期限:长期税务检查证号:深税征951600190236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