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部署的要求,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支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和专业化队伍,现就开展申报博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较强管理人员和农业服务专职人员。
(三)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整核算体系,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提供服务主体单位2021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型。
(五)申报主体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县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在“三农”领域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示范带动作用强,有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和经验。
(七)一年内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博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黎志和,电话:0752-6208552)。
三、申报和确认
本次遴选博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符合申报条件县域内外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自愿为原则申报,遴选博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对申报的主体我局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基础根据参与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进行评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方式,遴选一批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博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遴选博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少于5家,对通过专家评审合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我局将通过在网上公布遴选结果。
附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20号).pdf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pdf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