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资电字〔2019〕164号

宝安区工信局、生态环境部门,各有关企业及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并征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环保合规情况,我局于2019年5月-6月组织专家组对大和高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验收,现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联系人:邹家华,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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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