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辖内融资担保公司逐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申报指南》主要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经征询深圳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意见,形成本《申报指南》。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资金来源
本次申报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下达我市的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用于扩大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四、资金分配
(一)各(再)担保公司奖补额度=我市资金总额度*各(再)担保公司加成担保金额/全市加成担保总额。
(二)各(再)担保公司加成担保金额=(再)担保公司年化担保额*年化(再)担保费率系数。
(三)年化(再)担保费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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