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11月,罗湖区出台《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罗集资规〔2021〕3号),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行为。2024年3月19日,市国资委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等“1+5”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制度。因此,需按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一是明确各种规模的集体物业招租、续租等相关程序,推动交易流程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完善大宗物业租赁单一来源谈判、直接协议租赁、招租底价确定等有关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保持一致;三是坚持把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等原则贯穿修订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股份合作公司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民主决策权限,做到事前事后公开,推进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开化。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大宗物业招租、一般物业招租、合同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资产定义、基本原则、物业分类、续租要求等。

  (二)大宗物业招租程序。主要明确了招租方案编制、招租底价确定、流标处理、结果公告、转租分租等。

  (三)一般物业招租程序。主要明确了招租流程、招租底价确定等。

  (四)合同管理。主要明确了合同内容、租赁期限、优先承租权、材料要求等。

  (五)附则。主要明确了相关名词定义、上位法和规定的适用、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