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委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技术鉴定”已被取消。从2017年开始,我委将不再受理企业直接提交的加计扣除鉴定申请,请有关单位径直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