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