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深圳标准认证制度以来,经过5年来的实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开展“深圳标准”认证工作批复中提出的“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向市外扩展深圳标准认证”的工作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制度的职能,结合发展现状,即日起,我市在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目录试点向全国开放深圳标准认证申请。

  可申报的智能显示终端第二批产品包括:手写绘画设备、Mini LED室内商用显示屏、激光数字电影放映机。详见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目录(附件1)和先进性评价细则(附件2)等两个附件。

  深圳市外申报企业需加入深圳标准认证联盟,遵守联盟的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由联盟提供认证全流程服务。

  企业申报认证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0755-83070179。

  深圳标准认证联盟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0755-8252639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目录

  2.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先进性评价细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目录.pdf

2.附件2:深圳标准认证智能显示终端行业第二批产品先进性评价细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