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时代背景下,为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适应深圳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针对性解决原《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反映的问题,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开展政策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是对于《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配套文件,政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总则、平台和载体支持计划、创新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创新创业和企业成长支持计划、创新产业升级支持计划、协同创新支持计划、科技服务支持计划、科技创新奖励计划、重大平台项目支持计划、附则共十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对政策的制定依据、资金保障、部门分工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第二章“平台和载体支持计划”部分。对创新平台新建、市重大平台落户、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与运营、科技创新园区认定与运营以及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加建和改造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平台、载体建设到运营提供全方位的资金支持。

  (三)第三章“创新人才发展支持计划”部分。对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鼓励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来坪山区创业或落户,为创新坪山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四)第四章“创新创业和企业成长支持计划”部分。对企业研发投入、创业大赛项目落户与创客创业、科技中小企业创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金融、产业用房租金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形成覆盖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扶持体系,同时降低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研发成本、融资成本以及空间使用成本。

  (五)第五章“创新产业升级支持计划”部分。对生物企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市场准入认证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加速坪山区生物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争创大湾区产业高地。

  (六)第六章“协同创新支持计划”部分。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深港协同创新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促进境内外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在坪山区流动与融合。

  (七)第七章“科技服务支持计划”部分。对科技创新交流和活动、科技服务机构落户、科技创新联盟、科普基地运营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八)第八章“科技创新奖励计划”部分。《若干措施》对科技获奖、知识产权、标准化、非产业类单位科研活动以及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第九章“重大平台项目支持计划”部分。明确了特别重大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方式。

  (十)第十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期限。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1.细化资金申报中企业应提供材料。落实《若干措施》中对于各条款政策申报主体要求及应提供材料说明。

  2.完善资金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效率。结合坪山区往年资金申报中的问题,提高资金申报效率,加强资金申请过程中的合规性。

  3.对文件生效日期、失效文件、规范性表述等进行调整。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实施细则》在旧政策的基础上对文件生效日期、新的《实施细则》在旧政策的基础上对文件生效日期、失效文件、规范性表述等进行修改,以及对于企业在往年申报过程中反映的难以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调整。

  五、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指导企业申报《若干措施》的政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