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相关企业。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4117日—2024219日)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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