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2016〕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快今年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现拟增补一批年度重大项目,进一步推进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16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等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2016年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为贯彻落实我市“东进战略”,推动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对已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或服务于“东进战略”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省重点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申报分类

  本次申报增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5年底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市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除外,但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等相关批准文件,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16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网上填报。登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b.gov.cn/,点击首页“快速通道”栏下方的“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系统”,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首页“通知公告”、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

  (二)办文窗口申报。各项目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须备齐以下纸质材料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办文窗口申报:

  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材料(包含深圳市2016年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和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4号窗口,电话:88125842 8812584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6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旋,88121395;苏波,8812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