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2015〕1763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4年8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5〕4号)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申报2016年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2015年3月1日后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三)已取得市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预计到2016年底前可取得市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四)不属于电子政务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请各区(新区)、各部门抓紧对本区、本部门负责或承建的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逐项梳理,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请务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填写《2016年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我委网站首页下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我委,同时将填写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zjcb@szpb.gov.cn。我委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项目实际,研究编制全市201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将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项目符合项目验收申报要求未及时申报年度项目验收计划,或项目已完工但未按照法定时间要求抓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作,导致项目不能满足项目验收条件的,将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计划申报表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吴佳敏88120351,陈奕丽8812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