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25〕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和协同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建立健全省级目录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发布全省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每年动态更新。

  (二)分级建立综合性目录清单。各部门要健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参照省级部署建立本地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实现常态化公示和动态评估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评估审查。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及社会预期等方面的评估审核,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四)严控涉企收费项目的审批设立。各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严控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或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新设涉企收费项目,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指引,严防出现衍生性中介服务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五)开展涉企收费政策的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对不合规收费项目,应废尽废、应调尽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企存量收费政策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各地各部门通过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大对涉企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机制作用,举办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发放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手册,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享受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七)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手段。各地、各部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涉企收费情况跟踪监测制度

  (八)加强涉企收费日常监测。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九)完善涉企收费跟踪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跟踪企业负担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制度,发挥监测点数据采集的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问题。省发展改革委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十)细化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办法。各地、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问题线索收集处理规定,对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进行细化完善,确保线索及时受理。

  (十一)实施涉企收费问题联合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十二)加强涉企收费问题的督促整改。省财政厅依托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定期向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推送问题、疑点线索,并跟进督促整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的指导,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实施多部门联合曝光,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六、建立重点领域收费规范制度

  (十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各部门更新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标准,省政务和数据局汇总形成全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

  (十四)开展重点领域收费规范整治。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加大涉企收费监管执法力度。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公开并更新收费项目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持续推动水、电、气领域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减少中间环节,规范行业收费行为。

  七、健全涉企收费制度体系和组织保障

  (十五)健全收费监管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分领域完善政府定价事项的价格政策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优化产业园区、工业园区营商环境制度规范;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引,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法规体系。

  (十六)加强长效监管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强涉企收费信息化监管,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市场监管、政务和数据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坚持问题导向、防治并举、标本兼治,及时会商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涉企收费治理、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情况的跟踪,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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