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报批稿)>的审查意见》(深法制函〔2018〕50 号)的相关规定,为强化各区管理职权,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拟选取你区开展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具体优化事项
本次试点包括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事项,申请人在申请维修资金时仅需向你局一次性提交材料,你局或授权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后,出具资金划拨通知并加盖区局电子印章,我局将根据通知直接划款,减少申请人到我局办理划款手续的环节。
(二)共同查看现场
试点过程中,你局应按现行规定继续做好现场查看工作。对100万元及以上额度的申请使用,你局还应在材料审核之前会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共同查看现场,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业主切身利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材料审核
请你局严格控制材料审核环节,加大审核力度,把好审核关口,对切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才出具资金划拨通知。
(二)强化人员保障
为保证流程优化后的材料审核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建议你局适当增加专职审核人员力量。
(三)申请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为进一步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保障业务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请你局为业务经办人员及时申请数字证书,并填报电子签章采集表(详见附件5、附件6)。
三、其他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工作的试点期限为6个月。试点结束后,我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出成功经验后再在全市全面推广。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