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深建物管〔202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10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