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