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对《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附件《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表》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表(2026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