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建筑行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秩序进一步优化和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核查范围与内容

  (一)核查范围

  1.2022年以来罗湖区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2023年罗湖区收到的被投诉、举报存在“挂证”嫌疑的建筑业企业;

  3.此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核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下列条件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

  2.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4.技术负责人;

  5.注册执业人员;

  6.职称人员;

  7.技术工人;

  8.企业主要人员社保。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全面排查、分步实施、重点整治”的原则,分企业自查自纠、核查整改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逐项自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与“三库一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附件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放置企业现场随时备查。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整改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1.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分批次对核查范围内企业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和企业报送资料核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对“不符合”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2.按照边查边改原则,企业要及时处理解决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核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按时整改。

  3.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被核查企业,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或不在注册地址办公的,核查结果均为不合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

  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采取跟踪整改、立案查处、通报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现场核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等应当到场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属于委托代理人的,核查人员应先核实其身份,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核查结束后,由核查人员、被核查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书面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在书面检查结果上签字并予以说明。

  (三)现场核查人员要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有关核查工作,通过动态核查,及时掌握企业变化情况,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按期提交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核查人员的现场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按期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水平。

  (五)对拒不参加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我局将履行告知程序,企业被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核查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六)对动态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不再受理其资质增项申请、变更等业务,对已受理的企业立即暂停后续审批;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期满后,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报请原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