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深福建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本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公众号查询或通过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官网查询(网址:http://www.szfwzl.com/)。

  二、受理对象

  就职于《2021年福田区重点产业名录》(详见附件1)内企业和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为着重优先保障辖区重点优质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行业经济规模实际情况,2021年采取分类模式确定重点产业名录,分为A类优先保障名录、B类产业名录。

  三、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1年6月3日9:00至2021年6月23日18:00。

  (二)日常受理时间

  若集中受理结束后,补租有剩余配额,则开放日常受理申请。受理时间自2021年9月1日开始,直至配额分配完毕。

  四、年度配额

  2021年度1500个配额,以及历年因申请人放弃补租或不符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剩余配额。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房源;

  (二)申请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三)申请人与列入《福田区2021年重点产业名录》(附件1)的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但自首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之日起满1年的除外;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职于重点产业名录的人才,如取得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认可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第二项规定限制。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或毕业证、职称证书等;

  4.《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2),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当前剩余租赁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六个月。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6.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3);

  7.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对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核,确定补租名单:

  1.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小于等于总配额数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

  2.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具体摇号规则以摇号公告发布为准。

  3.日常受理期限内,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直至配额分配完毕。

  经审核确定的补租人员名单将在福田区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租赁住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签订《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七、优先原则

   (一)港澳人才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吸引港澳人才来深创业就业,本次重点产业人才住房补租工作中,港澳申请人可以不受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限制,但需与福田辖区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优先纳入补租名单。

  (二)福田英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认定为“福田英才”且具有福田英才证,优先纳入补租名单。

  八、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租面积:单身35平方米;家庭65平方米。

  (三)补租单价:40元/平方米/月。

  (四)月补租金额=40元/平方米×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到期仍符合届时补租条件的可申请续签,最多不超过3年。

  九、重要提示

  (一)补租协议开始时间为公示补租名单结束的次日,补租协议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

  (二)补租期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次月起停发补租。

  (三)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有义务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若申请人不予配合,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申请人,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经查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房补租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六)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租的,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立即终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补租。同时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七)因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文件受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当同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当事人就职单位。

  十、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82559564。

  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一、咨询方式

  (一)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82521163,82732859。

  (二)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1层102。

  (三)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QQ:2389686910。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福田区2021年重点产业名录

  2.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范本)

  3.承诺书(范本)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