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专字〔2021〕1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2号)的要求,创新我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为广东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要求

  企业科技特派员:来自于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委托广东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开展入库申报、技术对接、项目审核、资助公示、资金拨付、全程监管、违规核查、资金追缴等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http://sctcc.cn)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限1项。

  (三) 2020年已获得专项资助的企业和特派员仍可通过“华转网”进行技术悬赏对接,但不列入2021年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已获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在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资助。发榜企业与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存在直接持股、三级以内股权穿透、任职董事、监事等关联关系,发榜企业与派出单位不存在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三级以内股权穿透等关联关系。同一法人代表或直接控股主体的所有企业在本年度限申请1项。发榜企业不可同时入库成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四)专项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省外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项资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开展时间

  (一)发榜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入库注册及更新资料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17:00。

  (二)企业需求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发榜企业完成技术对接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17:00。

  (三)派出单位完成申请资助项目审核并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0日17:00,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三、联系方式

  “华转网”业务受理:13392615374、19902274880、020-39075666

  “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专家服务处政策咨询:020-83163865

  附 件:2021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