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区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三)已列入2020年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区级社会组织,且无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列入异常名录、受到行政处罚等移出目录情形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1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按要求已履行提交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义务,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因成立时间不足无须提交2020年报的,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符合申报必要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依申请优先编入目录。

  1、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四、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详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在《深圳市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后,再向我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南山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直接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爱心大厦3楼310室。

  (四)由于推荐目录申报需核实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年度报告填报记录等相关情况,建议社会组织在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前,可先致电核实情况后再正式报送书面材料(联系人:赖晓妮13510898766,余文珍86077873)。

  五、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递交申报材料后,登记机关按照以下程序编制目录:

  (一)审核。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登记机关对拟制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登记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推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四)公告。2021年12月20日前,我局向社会公告推荐目录,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社会组织可在南山区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深圳市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使用。

  南山区民政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