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稳企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助企纾困解难“十条”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资助标准:
(一)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落实好日常防疫、限流、暂停开放等措施,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仅对3至5月房租进行补贴;
(二)本项目审核类型为核准制,采用事后补贴制度,在企业实际支付租金后给予补贴;
(三)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不予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需属于2022年6月前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企业;
(三)申报单位不存在转租分租、拖欠租金的行为;
(四)申报租金补贴范围仅包括经营场所、办公及配套物业等,不含宿舍、住宅;
(五)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申报单位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申报时限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文体娱乐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三)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四)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
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选择“稳企支持项目”,在线填报,通过预审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和文化产业科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六、事项咨询:
联系人:蔡小姐,电话:0755-23336269;蓝小姐,电话:0755-29561502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