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厅政务宣传和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我厅媒体素材库,为厅各处室提供更好地智库支撑和数据支撑,我厅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文化传媒单位承担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宣传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开设专栏。在电视频道的新闻节目中设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宣传专栏,按照我厅每月宣传重点,专题报道我厅重大政策、会议活动等工作亮点,每月至少更新两次。同时,充分利用文化传媒单位的平台优势,同步在触电新闻、央视频、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我厅相关政策,扩大信息受众范围。

  (二)建立媒体素材库。为我厅建立媒体素材库,派专人跟拍厅内重大会议活动场景,收集我厅会议活动照片、视频、报道等素材,并归类存档。跟拍团队需随时响应会议活动需求,包括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临时活动安排。媒体素材库可为全厅各处室进行工作总结、对外宣传等工作提供素材支撑。

  (三)厅微信公众号维护。厅微信公众号每年约推送200期,共约推送500篇图文。为提升推送内容的排版专业性和美观性,增加公众号的阅读量和影响力,文化传媒单位须至少派一名图文编辑经验三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厅微信公众号的美术设计、排版,并对推送内容开展推广引流。

  (四)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多媒体支撑。将我厅发布的政策解读稿制作成图表图解、音视频、动图或动漫等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解读产品,在我厅公众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宣传平台上发布,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效果,每年至少40个解读产品。

  (五)专题片和动图制作。制作厅全年总结汇报专题片和宣传动图。

  (六)提供数据支持及素材支撑。文化传媒单位利用数据库资源和智库团队,为处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以及素材内容支撑。

  三、项目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五、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在广州市内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项目服务团队优先考虑具有省级媒体资源且承担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视频拍摄或播出项目业绩的团队。

  (四)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且全部至少具有广播电视类职称类人员证书。

  (五)项目服务团队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优先考虑有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单位颁发的奖项(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类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等)的团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工作方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的理解、项目目标、项目服务方法措施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35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机构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五)其他可以佐证团队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另行提供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我厅在确认有效申报机构符合项目评审条件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届时将通知有效申报机构参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17:30。

  申报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办公室,联系电话:83133370),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