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6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落实《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任务部署要求,大力发展“农业+N”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新业态,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培育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扶持政策完善。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台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3.工作体系健全。明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已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4.行业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现代农业科技园、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民俗村及连片的农家乐等实行标准化管理。园区建设规范,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

  5.基础条件完备。镇域范围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要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有旅游厕所,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具有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功能的园区,要做到设施齐全、先进实用。

  6.产业优势突出。在当地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3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分布在全镇25%以上的行政村区域,形成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有吸引力较强的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功能。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农民受益面25%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从业人员30%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60%以上接受专门培训。

  (二)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本条件

  1.示范带动作用强。生产生态生活资源得以整合,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在产业加快融合,“人、地、钱”资源开始整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乡村休闲旅游旅居业联农带农成效显著。在全省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游客满意度较高,具有特色乡土符号。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申报。

  2.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主体应是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旅居要素统一协调,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服务设施功能齐全,配置合理。能够结合自然生态文化特色资源,合理利用闲置农房村舍等发展乡村特色民居、精品民宿。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镇申报程序

  由镇人民政府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地及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旅游和文化局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示范点申报程序

  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等)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地级以上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认定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示范镇、示范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对拟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牌匾,纳入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分析。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示范镇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镇或示范点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个地级市申报示范镇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三个民族自治县所在市申报示范镇、示范点不超过7个。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示范镇和示范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

  (三)其他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遴选,确保推荐的镇(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品牌,营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练建军

  电 话:020-37288351  

  邮 箱:a37288354@126.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邮 编:510500

  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王晓宇

  电 话:020-37803799

  附件:1.  市申报2019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汇总表

     2.2019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书

     3.2019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