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等有关体质测定的法规,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掌握龙岗区市民体质状况,研究、分析其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全面构建民生幸福城市服务。我局现公开征选2021年龙岗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项目执行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1年龙岗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
(二)服务时间:2021年1—11月。
(三)服务对象:全区幼儿(3-6岁)、成年人(19-59岁)、
老年人(60-69岁)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目的:国民体质监测是一项服务百姓、惠及百姓的一项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掌握我市市民体质状况,研究、分析其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全面构建民生幸福城市服务。
2、工作任务:加大体质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市民认识体质监测工作的意义并参加体质监测,通过体质监测了解自己的体质状况,提高科学健身意识并掌握有效的健身方法。
3、研究、分析监测数据及资料,撰写《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并协助我局发布“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国民体质状况公报”。
4、充实和完善市、区、街道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
5、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发挥体质监测工作骨干人员的作用,提高为市民科学健身服务水平,推进我市全民健身科学化进程。
6、监测内容:
7、监测样本量要求:
为使我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统计更具科学性,更能准确的反映市民体质状况,根据我区各年龄段人口比例分布,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国民体质测试人数样本量为5450人,各年龄段人数如下表,各街道所测人数均不低于500人。(见附件1)
8、监测人员、器材和数据管理
所有参加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培训考核并持有“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人员上岗证”者。提供《上岗证》复印件10名以上,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开展体质监测工作。
在监测过程中,禁止未持《上岗证》者参加测试,为上岗监测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监测器材统一使用我局提供的设备,设备仪器消耗品由执行方提供(如:吹嘴、打印纸张、硒鼓、电池、测试卡片、墨盒、笔等)。
所监测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进行处罚。
要严格遵照《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所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并将所测数据及时录入深圳市国民体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9、监测工作的日程
1.2021年1月至10月,完成所有数据的测定及审核;
2.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龙岗区国民体质状况公报,出具课题报告。
负责龙岗区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日常开放管理工作,并聘请2名专职人员在岗为市民免费测试和接受群众咨询及预约,对来测试的市民开具科学健身运动处方,并建立测试数据档案。该两名专职人员待遇参照深圳市社工标准。(龙岗区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地址:龙岗区文化中心负一楼电梯旁)
11、提交成果要求
本项目的提交成果包括《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国民体质状况公报》和《2021年深圳市龙岗区国民体质监测结果与分析》纸质报告各4份,以及电子版各1份
12、项目验收要求
所测数据通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群体处的审核。
二、预算金额:60万元以内(人民币)
三、合作方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并合法运作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二)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局通过“信用中国”、“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龙岗诚信网”等渠道进行查询,我局将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登记并存留,诚信记录的第一次查询节点为标书截止受理之日,第二次的查询节点为中标结果发布之日);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我局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诚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承诺),在公告采购结果时,一并对外公告;
(四)具有体质监测相关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六)注册地在深圳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优先考虑。
四、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6日起至11月12日止。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执行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
(二)项目服务工作执行方案。包含项目服务计划内容、实施组织进度安排、人才配备资质、团队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