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各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以及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145号)相关要求,每年需对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为做好我区2022年社会组织相关审计工作,现通过网上公开接受报名方式,欢迎具备资质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踊跃报名,承接宝安区2022年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宝安区2022年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工作,包括: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日常检查审计。
二、申报条件
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会计服务、审计事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业务开展资格,能够出具相关审计鉴证报告;
6、有承接过社会组织审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请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专业人士名单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说明和证明材料;
5、提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实施方案、日常检查审计实施方案以及审计经费预算。
四、委托要求
1、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前来办理的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及时完成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或清算审计工作,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对于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需要会计师参与的行政检查能及时派员参加。
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踊跃报名。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1年10月8日前交至宝安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愉婷;电话:29996712
联系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行政中心宝安区民政局378室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