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战略,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为满足本市环境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三)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项目能够在立项后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重点方向
(一)我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系列工作部署的项目;
(二)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项目;
(三)国家、省、市印发文件部署重点任务涉及的项目,如:列入《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所涉及的相关项目;
(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改革的相关项目;
(五)承接省级下放事权的相关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一)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根据本领域重点工作需要,向我局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深圳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深圳市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rjwfgc@meeb.sz.gov.cn。
(二)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深圳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深圳市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留言信箱反馈至我局法规处联系人,若无拟立项项目建议,也请提交反馈说明。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二)《深圳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
(三)《深圳市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
(四)论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相关依据文件;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六、其它事项
(一)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向我局申报《深圳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深圳市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申报《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以邮箱提交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21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关于各类标准立项建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以OA系统留言信箱提交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21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并做好立项通过后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2.深圳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3.深圳市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侯青青,电话:2391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