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2月3日起停止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现经综合评估,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恢复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如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原因耽误申请期限、补正期限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