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采购:

  一、采购项目

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限价万元

备注

1

2020LGSYZW007

医院南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后补冷库设备采购项目

1

15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

  (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1)记录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①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上述内容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查核后将被拒绝。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招标文件索取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下午4:3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1)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非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与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一定要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无效);(4)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并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总务办(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22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姐:0755-28700099-8858;13662262203。 廖先生:13590143375。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下载招标文件,我院不提供纸质版的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院内公开

  五、评分方法:最低价法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至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文件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报价单盖章开标时交给招标方(并备电子版的报价单)。

  七、开标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逾时作弃标处理)。

  八、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龙山工业区22号)。

  九、配送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居委南岭食街2-7号。

  十、其他要求:准备标书正本1份、副本5份,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不足三家投标的项目应重新招标。所投资料未经医院预审或资料不齐的按非有效投标处理。

  十一、本项目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此公告同时公布:

       1、龙岗区卫计局网站

  (http://www.lg.gov.cn/bmzz/wjj/xxgk/qt/tzgg/index.html);

  2、医院院内公示栏;

  3、 医院OA。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