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0〕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等规定要求,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人资格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部分事项的申报主体不含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研制、标准化活动项目的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含港澳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

  (二)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报送集团总部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和港澳的法人机构申报资助的,将相关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件)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评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0年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17:30。需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的项目,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初审,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我局。

  附件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蔡捷章,联系电话:020-84003251、38835961)

  

2020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19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精神,鼓励我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且未曾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团体标准。

  由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2018年度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标准化论坛、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四)试点示范类项目。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逾期完成示范建设任务的项目,不予资助。

  (五)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

  (六)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

  (七)对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

  (八)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项目。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1.选拔培养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标准化骨干,20至30人。

  2.设置培养课程,包括理论培训、专业训练和实战训练等。

  3.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等国际标准化平台开展实践活动。

  (九)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实施推广。

  (十)其它项目。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大项目。

  三、申报主体

  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其中第二部分项目名称及条件中第(四)项含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研制、标准化活动项目的单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含港澳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三)证明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资助的,应提供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委或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材料。

  2.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应提供归口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起草排名证明材料。

  3.申报省级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若无正式文本的,按报批稿确定起草单位排名。

  4.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及组织召开成立大会证明材料。考核优秀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提交考核结果的文件及当年度总结报告。

  6.申报承办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7.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项目通过验收的正式文件和完成情况报告。

  8.申报引进、培养标准化重点人才或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专项资助的,应提供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立项项目的,需要提供项目计划书,包括教材编写、课程设置、国际标准化组织实践活动、人员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表等内容。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报送集团总部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和港澳的法人机构申报资助的,将相关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件)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参与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其中国家标准只受理第一协助制定单位提出的申请;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提出的申请;团体标准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提出的申请。

  (三)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19年资助项目的,可申报本次项目。

  (四)试点示范项目,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

  (五)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应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预审及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4月10日。

  (六)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各单位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020-84003251、38835961。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彭兆红,020-84003251。

  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