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

  光明区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正以赶超奔跑的姿态,朝着建设高质量高颜值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目标奋勇前进。光明区抢抓“双区”建设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改革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现开展光明区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有关工作如下:

  一、奖项说明

  光明区改革创新奖分别对我区改革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设置“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个人”和“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项目”三类。评选范围为光明区内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注册地需为光明)和个人。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光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注册地需为光明)参与评选的,要求近三年“改革执行与创新成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改革工作成效突出;企业及社会组织(注册地需为光明)参与评选的,要求近三年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二)先进个人。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光明区,并且在谋划和推动改革项目落地、总结提炼改革经验或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先进项目。要求改革项目具有创新性和重要性,并且已经取得一定实效,产生一定影响。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党政机关参评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党政机关)专项奖励审批表》(附件1);

  2.改革创新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及社会组织参评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集体(企业及社会组织)专项奖励审批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改革创新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三)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个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个人专项奖励审批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附件4);

  4.改革创新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四)参评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区改革创新先进项目专项奖励审批表》(附件5);

  2.改革创新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有意向报名的集体和个人请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gmgg@szgm.gov.cn,评选结果及表彰事宜后续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请予以关注。

  区委改革办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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