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农发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深发改〔2021〕100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拟组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库。现开展专家推荐及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专家类别
专家库成员分为三大类:一是经济管理类,包括应急管理,粮油物流供应链,粮食、食用油、冻猪肉、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市场研究方面的专家;二是政策法规类,包括粮食、食用油、冻猪肉、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应急供应相关政策咨询方面的专家;三是工程技术类,包括粮食、食用油、冻猪肉、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仓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粮油质量检验、粮油加工等方面的专家。专家库管理参照《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二、推荐条件
专家人选可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组织中选任。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热爱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或技术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粮油和物资储备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并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
6.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无其他不宜担任专家库成员的情况。
(二)专业条件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库成员人选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粮油供求形势、粮油产业经济、“三农”问题、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政策理论研究;或者长期从事粮油肉、救灾物资经营或储备业务,熟悉掌握市场动态,对重要物资市场情况有较深入研究。
2.具有5年以上从事粮油安全、粮油生产、粮油产业发展、宏观经济等某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经验,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粮油政策、法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或具有律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法律方面业务经历,熟悉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熟悉行政执法、粮油流通、粮油应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参与过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论证等决策咨询和重大问题研究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
3.对突发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粮油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库和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优先。
4.具有5年以上从事物流、采购、运输、供应链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粮油供应链管理运作流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粮油品质、采购、物流、资金等方面资源进行有效规划、整合及优化,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5.具有5年以上从事粮油流通或粮油肉、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好的参与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
6.具有5年以上粮油仓储管理、粮油质检、粮油加工(三者满足其一)从业经历,熟悉粮油仓储管理、粮油质检、粮油加工、食品及粮油行业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过省粮食和储备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仓储管理工作或质量检验工作的优先考虑。
7.具有5年以上冻猪肉、救灾物资(满足其一)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推荐方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一)单位推荐
各区各有关单位对照推荐领域,推荐本行业领域的专家,提交《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表》(附件2)《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表》需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的意见并盖公章,《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需推荐单位盖公章。
(二)个人自荐
专家可自行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fgw.sz.gov.cn)中下载相关附件,提交《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表》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表》需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的意见并盖公章。
四、选聘程序
(一)推荐
由各区各有关单位推荐或专家个人自荐,请每个区(单位)至少推选2名专家人选。
(二)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库评审工作组,综合考虑各区各单位的意见,对各区、各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
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库最终专家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发文向全市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请于3月25日前报送表格及证明材料,word版和扫描版请提交至邮箱(lswzcb@fgw.sz.gov.cn),纸质件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69室。
专此致函。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附件:
1.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表
3.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郑展鹏;联系电话:8812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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