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复工复产重点企业(项目)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原来《关于支持新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测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已计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已经复工复产的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

  检测对象: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自2月17日后从深圳市以外的非湖北地区返深、3月12日后从湖北返深的自愿参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员工。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前排查需检测员工返深前的市外活动轨迹,并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进行报备。

  材料提交方式:将扫描件发至邮箱xuyongmin@dpxq.gov.cn,联系人:徐永敏,联系电话:0755-28333427,纸质申报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一并提交。

  三、补贴标准

  对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符合条件的检测对象,按照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50%的标准对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予以补贴。受检企业不得向受检员工收取任何费用。补贴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

  原《关于支持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自动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支持复工复产重点企业(项目)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2.2020年大鹏新区规模以上企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