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杰出人才奖”评选方法等人才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开展新区“鹏程计划”人才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下沙安置区项目房源共8套,该项目位于大鹏办事处鹏飞路南,其中户型为两房一厅1套(面积约77平方米)、三房二厅3套(面积约120平方米)、四房二厅2套(面积约为150-154平方米)、五房三厅2套(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租金标准暂定为16.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审批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配租对象

  经新区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鹏程杰出人才、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和鹏程后备人才。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在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个人所得税在新区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在职在岗人才;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购房优惠政策,是指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安置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四、配租面积

  (一)鹏程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住房。

  (二)鹏程优秀专家可申请免租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住房。

  (三)鹏程菁英人才可申请8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住房。

  (四)鹏程后备人才可申请60平方米左右的大鹏新区住房。

  所有人才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人才自愿承租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基准租金缴交。

  五、配租规则

  (一)选房顺序:按照鹏程杰出人才、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鹏程后备人才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二)同层级人才选房顺序:按照申请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先缴纳,先选房。

  六、配租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755-28333763、0755-28333762。

  申请人需在受理期间由本人或单位住房专办员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人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陆续公示初审和终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

  (三)配租。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28333763。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8333762。

  附件:

  1.各类人才申请材料清单

  2.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模板)

  3.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的声明(模板)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