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启动我区2021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龙华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原则上为1000人(最终名额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调整),培养职业(工种)可参考附件2,其它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需要但未列入参考目录内的工种,最终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16:00截止;
(二)申报方式: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情形中,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结果公布:区人力资源局在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http://www.szlhq.gov.cn/(龙华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就业服务)上公布。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方式: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学徒培训备案”情形中,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上传备案材料,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备案结果: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2.龙华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
(联系人:李尤,联系电话:0755-2333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