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企业刑事合规协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第一批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辖区律师事务所。

  二、名额设置

  选任10家律师事务所为第一批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建立名录库。

  三、申报条件

  担任独立监控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诚信和市场形象;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且连续运营三年以上;

  (三)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并且执行规范;

  (五)专职执业律师十人及以上,从事相关法律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并有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经验,具备承担独立监管职责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与承办的案件及监控的企业无利害关系。

  律师事务所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的,优先选任。

  四、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司法局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申报表;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员信息汇总表(10人及以上且具有2年执业年限);

  (六)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七)承诺书;

  (八)省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需提交)。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除材料8外,其他均为必要材料;材料1、3、5、7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五、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受理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及时在申报时限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宝安区司法局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邮箱:sfjlgk@baoan.gov.cn)。

  (二)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限内到宝安区司法局进行提交,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1、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

  2、提交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208办公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宝安区司法局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申报表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员信息汇总表

            4.承诺书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