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我局定于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8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三)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填报2017、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

  2.2018-2020年期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光明区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6:00,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报送到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地址:光明区光明商会大厦18楼1820)。

  三、联系方式

  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

  地址:光明区商会大厦18楼1820

  联系人:何子超、李桂琴;电话:0755-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